生效日期:2025 年 11 月 4 日
服務條款
本《服務條款》(下稱「條款」)規範您使用由楊閔竣(下稱「本公司」、「我們」或「我方」)提供之 CaliCam 與 CaliMap 行動應用程式、網站、API 及相關服務(統稱「服務」)。當您存取或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同意受本條款約束;若您不同意,請勿使用本服務。
資格與帳戶
- 您必須年滿 13 歲(或您的居住地法律要求的最低年齡)方得使用本服務。如您介於 13 歲與居住地法定成年年齡之間,表示您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
- 您應自行負責帳戶憑證之安全,以及於您的帳戶下所進行之所有行為。
- 您同意提供正確、即時且完整的資訊,並於資訊變更時立即更新。
授權使用
- 本服務係授權而非出售予您,僅供您依照本條款以個人、非商業目的使用。
- 您不得反向工程、解編、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或再授權本服務,亦不得以本服務開發競爭產品。
- 您承諾僅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與規範(包括出口、隱私及資料保護要求)之情況下使用本服務。
使用者內容
- 您得提交照片、描述、評分、定位資料或留言等使用者內容(下稱「使用者內容」)。您保留使用者內容之所有權,但授予本公司全球性、非專屬、免權利金、可轉讓且可再授權之權利,以為營運與改善本服務之目的進行託管、使用、重製、發布、展示與散布。
- 您聲明已取得提交使用者內容所需之全部權利,且該等內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並不含非法、有害或具欺瞞性之資訊,亦不違反本條款。
- 當本公司認為使用者內容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時,得自行斟酌監控、移除或限制存取。
安全、定位與行為準則
- 本服務可能顯示以 GPS、Wi-Fi 或網路資料提供之定位資訊,其準確性不保證;請於導航或造訪地點時保持警覺。
- 您應自行負責與其他用戶之互動,並遵守當地規範與安全要求以進行內容拍攝或分享。
- 您不得騷擾、威脅、冒充他人,或從事任何有害、詐欺或違法之行為。
第三方服務
- 本服務可能整合 Apple、Google Maps、Firebase 等第三方平台;使用該等服務時,您須遵守其各自之條款與隱私政策。
- 本公司對您透過本服務存取之任何第三方內容、產品或服務不負責任。
訂閱與付款
- 如您購買進階功能,即代表您授權透過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Store 以與您商店帳號綁定之付款方式進行扣款。
- 除非法律或適用之商店政策要求,所有費用概不退還。您可於續訂日前透過商店設定取消自動續訂。
App Store 條款
- 您了解本條款僅於您與本公司之間生效,Apple 對本服務或其內容不負責。
- Apple 無義務提供任何維護或支援服務。
-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Apple 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與本服務相關之產品責任、法規遵循、消費者保護或智慧財產權主張均由本公司負責。
- 您使用本服務時仍須遵守適用之第三方條款。
- Apple 及其子公司為本條款之第三方受益人,得對您執行本條款。
隱私與資料保護
- 請參閱本公司位於 /privacy 的隱私權政策,以了解我們如何蒐集、使用、處理與分享個人資料。
- 我們得為驗證帳戶、提供核心功能、偵測濫用、分析服務表現或依法律要求而處理您的資料。
- 您可透過裝置設定管理定位、相機、照片、通知等權限;停用部分權限可能影響服務運作。
服務終止
- 如本公司認為您違反本條款,得隨時暫停或終止您對本服務之存取權。
- 您可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終止後,授予您的權利即刻終止,您應自裝置刪除所有應用程式。
- 本條款中屬性質上應於終止後存續之條款(例如授權、免責、責任限制)仍持續有效。
免責聲明
- 本服務係以「現況」與「可得」之基礎提供,本公司不就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証(包括適銷性、特定目的適用性、不侵權或可用性)負責。
-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不會中斷、無錯誤或完全安全,亦不保證資料不會遺失。
責任限制
- 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主管、員工與代理人,對因您使用本服務而生之任何間接、附帶、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或任何利益或營收損失,概不負責。
- 本公司就任何請求對您承擔之總責任,以您於提出請求前十二個月內為本服務所支付之金額或 50 美元(以較高者為準)為上限。
- 部分司法轄區可能不允許特定限制或免責條款;若當地法律禁止,上述限制僅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適用。
賠償責任
您同意就因您使用本服務、您的使用者內容或您違反本條款所引起之任何請求、責任、損害、損失與費用(包括合理之律師費),為本公司、其關係企業及其主管、員工與代理人提供抗辯、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服務或條款之變更
-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或本條款;更新後將公布新版並標示新的生效日期。
- 當您於條款更新後仍持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新版條款;若您不同意,請停止使用。
準據法與爭議處理
- 本條款受美國加州法律管轄,而不適用法律衝突原則。《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公約》不適用於本條款。
- 除非強制法另有規定,任何爭議應專屬提交至位於美國加州舊金山縣之聯邦或州法院;您同意該等法院之管轄與審判地。
- 任何一方仍得就緊急情況(例如智慧財產權遭濫用)尋求禁制令或衡平救濟。
國際用戶
若您於美國以外地區存取本服務,您應遵守當地法律,並聲明您未位於受美國制裁之地區或列名於任何美國政府拒絕往來名單。